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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万事有理黄锦康(1 / 1)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简单的算一笔账。”

“算什么账呢?我们就算一算国家为培养一个初级少年军战士进行了多少投入?算清楚了这笔账,我们就知道这个判决合理不合理了。”

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的会议室里面,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政委、院长黄锦康,正在回答按照惯例到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进行巡视和审核地区审判工作的莱州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法务委员会一行人的问题。

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国家机构和部门相同,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也是几乎全部都是由部队上的军事审判体系中转业过来的部队干部组成的。

就像在部队里一样,负责审判工作的法院干部们倒是不一定各个都能把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背的滚瓜烂熟熟悉无比。不过同样就像在部队里一样,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会按照中央下发的审判条例进行的。

所有的审判几乎都可以从审判条例里快速的找到相应的内容。而且新中国的法律审判工作有遵从惯例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找到相应的审判条例之后,还可以按照已经有过的审判衡量量刑的强度。

这样一来,法院的审判工作倒确实是好做了。但是对于法院的干部们来说,在业务上不够专精,对于法律条文的掌握不够深刻,不能对国家的各项法律的意义进行准确的理解,这些问题都成了比较严重的问题。

特别是因为在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在很多案件中量刑的强度最终都是由人民陪审团决定的。所以看起来法院和其他的新中国的单位和部门都一样,从上到下都有点僵化和死板的味道。

这一点倒不是体现在业务上的,主要是体现在国家对法院体系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要求方面,在这一方面大家表现的不够积极主动。

不能对审判后的案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普及,不能通过那些典型案件向人民群众解释和普及法律知识,这是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政委、院长黄锦康一直耿耿于怀的事情。

而且有的时候,对于同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法院内部也会产生一些比较严重的分歧。就以一年多前的“强掠少年军女战士回家结婚”的案件来说吧,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法院内部就有不同的声音。对于所有涉案案犯的量刑强度的问题,就是当时法院内部争论的焦点问题。

大家对于女战士的父母违犯《婚姻法》,傻子的父母违犯了《婚姻法》和《刑法》都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于女战士的父母要不要量刑那么重,对于傻子的父母要不要执行死刑,这都是大家当时没有产生统一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年多前,就是黄锦康亲自出面,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彻底的解释并最终的拍板儿的。现在黄锦康又要对莱州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的一般委员和法务委员们进行专门的解释了。

“今天在这里,我也不准备和同志们专门掰扯具体的法律条文。我在这里和大家说句实话,对于具体的法律条文,我这个政工干部肯定是没有那些业务干部们记得牢记得准的。我们院的副院长、审判长李辞心同志是行政学院的法律科毕业的专门人才,一会儿大家可以就具体的法律条文的问题专门质询他。在这里,我就是简单的和同志们算一笔账而已。”

因为算账有点兴师问罪的味道,而在某种意义上说人民代表们都是专门找各单位麻烦的人,所以黄锦康话里这种在身份上的转化,让几个代表小声的笑了出来。

看到气氛变得比较轻松了之后,黄锦康继续说道:

“咱们就事论事,那个大家提到的案件里面的初级少年军的女战士,是从六岁的时候就进入了幼儿园学习的。在幼儿园里上了两年的学,之后又在学前班上了一年的学。到案件发生的时候,这个女战士已经接受了国家六年的教育和培养了。”

“按照国家的教育制度,从这个女战士进入幼儿园开始,国家每个月就要支出一项固定费用,那就是向她的父母支付的教育和抚养补贴。”

“国家用每人每个月三百元人民币向该战士的父母买断了对这个女战士教育和抚养的权力。一年下来,这笔钱就是三百乘以十二,每年国家固定向这个女战士的父母付出了三千六百元人民币。六年的时间,仅此一项,国家就要为这个女战士支出两万一千六百元人民币。”

莱州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的法务委员会的代表们并不是什么专业的法律人士出身。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在各个工厂、农场、人民公社等部门和单位里随机选择出来的。对于当选人民代表,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还都相当的不情愿。

这些人民代表其实并不关心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怎么回事儿。他们问到一年前的案件的原因,是这个案件给他们带来的震动实在太大了。

在他门中的一些人看来,那个案件不过是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的婚姻大事干涉的严重了一些,可是最后却被弄了个“满门抄斩”。因为一个女娃子,几乎两个家庭的人都被弄光了。这些人民代表都想通过这次巡视和审查搞清楚国家在这个案件中到底想要表达一个什么意思。

要知道,这些人民代表本身都是有儿女和以后肯定也会有儿女的人。

所以黄锦康想的不是怎么解释法律条文的问题,而是向这些人民代表解释这种量刑的合理性问题。作为一名政工干部,这就是他的本职工作。

两万一千六百元,对于刚刚在新中国生活了两三年的大部分人民群众来说,这都是一笔巨额财富了。要知道当下卖的非常火热经常断货的飞鸽牌和永久牌自行车,也才三百元人民币一辆。参加这次巡视和审核工作的人民代表里面有一半以上的人还舍不得买这么一辆自行车呢。

看到不少人民代表开始皱眉头,黄锦康继续说道:

“我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咱们到市场上买一只羊。交了钱,把养领回家之后,突然间卖羊的卖主跑到我们这个买家家里指手画脚,要对这只羊这么处理那么处理,要把咱们已经付了钱领回家的羊的羊毛剃掉卖钱。大家面对这种情况会怎么做?”

听了黄锦康这话,一个看着脾气比较暴的人民代表大声的回应道:

“干x他娘,我花钱买的羊,就是我的羊。我的羊,他凭什么跑到我家来指手画脚!还想剃掉我的羊的羊毛再赚一笔,我打不死他!”

黄锦康听了自己想要得到的回应,笑着说道:

“我先提醒一下这位代表同志,打人可是违法的行为。不过这位代表同志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正确的。只要完成了交易,这只羊的处置权就完全属于买主了,所以卖主的所作所为肯定是不对的。”

“从这个例子上看我们就可以得知,国家出钱买断了那个女战士的教育权和抚养权之后,这位女战士学习也好,工作也好,还是婚姻也好,都是由国家做主了的。已经拿到了国家提供了六年两万一千六百元的该战士父母,想要对这位女战士的婚姻大事进行干预,这本身就是不讲道理不讲规矩的事情。”

“当然了,这不是我这次要和大家解释的重点,我们已经知道了这两万一千六百元的支出,我们再算一算国家在这个女战士身上的其他投入。”

“如果按照每个月六百元的生活费,每个一百元的学费,每个月五百元的住宿费,每个月一百元的医疗营养费计算的话。国家在这个女战士身上每个月要投入的费用就是一千三百元。不算其他,光是这笔费用,国家六年里的总投入就是九万三千六百元。这笔钱再加上前面的两万一千六百元,国家总共在这个女战士身上投入的就是十一万五千二百元。”

黄锦康话音刚落,几个人民代表就发出一阵整齐的吸冷气的声音。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两三年的这个时代里,以十万为单位的人民币,目前还是所有人都不敢想象的事情。

黄锦康看清楚了大家的表现之后,继续说道:

“大家不要觉得这十一万五千二百元人民币的投入特别的大。国家的投资是通过全体人民群众的劳动上得来的。这十一万五千二百元人民币里面,肯定有大家的一份,但是大家也别觉得这笔钱花的不值得。”

“就本案来说的话,这个女战士的培养方向是医疗卫生方面。也就是说,在她继续接受了中级少年军和中专教育以后,她有很大的可能就会成为一名医生。这位医生,将会在未来的日子里,为整个莱州地区的所有人民群众服务。”

“国家的钱是大家通过劳动创造的集体财富。大家花了十几几十万的人民币来培养一名医生,将来为大家治病这并不算是个亏本的生意,毕竟每个人都会生病,一名医生一生当中可以救助无数的人命。”

“但是在该案中,那两户人家在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因为几千块钱的彩礼钱就想让大家共同的投入十几几十万人民币打水漂,把一个未来可能会挽救大家生命的医生变成一个傻子的生育工具。”

“这就是我们法院为什么在量刑的时候会这么严厉的原因。毕竟归根及底,我们法院的工作是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的。”

后世有人说人是利益动物。这一点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在听到黄锦康的解释之前,前来进行巡视和审核的人民代表里面未尝没有觉得那个女娃的父母和那个傻子的父母都有点冤枉的。在封建社会里的子女就是作为父母的所有物而存在的,父母对子女有着全面的处理权的思想,并不是一时半会儿的就可以清除的东西。

但是黄锦康的解释把两个家庭和子女之间的私事儿,变成了一个和所有的人都利益相关的公事儿了。

在这个角度上看待同样的问题,因为利益相关的原因,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站到那个女娃贪图彩礼的父母和那个想要给自家的傻子娶媳妇的罪犯爹妈那边去的。

所以说,黄锦康对于案件的解释虽然因为完全是站在利益的角度上显得有些缺乏觉悟和冷血了一点儿,但是这样的解释方法刚好是对于这些普通劳动者出身的人民代表来说最好理解,最能产生共鸣的方法。

送走了前来巡视和审核的人民代表之后,一直和黄锦康一起陪同人民代表的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李辞心对黄锦康说道:

“黄锦康同志,我记得当初你对院里的同志可不是这么解释的。我记得当初你对我们说的是,从生产力的角度讲,初级少年军的女战士代表了先进的进步的生产力,而她的父母和那个傻子一家子代表的是落后的腐朽的封建主义的生产力。”

“你当时说我们复兴党是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组织,新中国是推动整个中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向前发展的先进国家。所以站在这个角度上,作为维护和贯彻我们党的意志的法律部门,我们必须站在先进的生产力的角度上,通过法律清除所有妨碍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和阻碍,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保驾护航。”

“当时你这番话当场就把全院的同志给镇住了,怎么今天你又换了一套说辞了?”

黄锦康听了李辞心的话,先是停下了往回走的脚步,然后认认真真的看了李辞心一会儿。在确定了李辞心是在真心实意的表达自己的疑惑之后,黄锦康才用一个非常严肃的表情对李辞心说道:

“老李你也是接受了专门的法律专业教育的。我记得《法学基本教程》中第一章第一节讲的就是法律的本质。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上面对于法律的定义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个内容我没记错吧?”

李辞心点了点头,对黄锦康的话表示同意。

看到李辞心点头,黄锦康皱着眉头对李辞心说道:

“从这个角度考虑的话,那个案件该怎么量刑不就很清楚了嘛!咱们中国是个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的国家,国家的统治阶级是劳动人民。那个在少年军里读书的女娃,就是劳动人民的一员,是国家的统治阶级。那个女娃的父母都是不事劳作靠生孩子捞补贴为生的混账懒汉,那个傻子一家是在解放前就开始经营私营缫丝厂的剥削阶级,属于受控制的对象。他们都是国家的专`政对象。”

“所以,哪怕不提他们已经触犯了专门针对他们制定的国家法律,单是从法律本身的性质来说,对他们进行最严厉的量刑,都是我们法院必须坚持的立场啊!”

李辞心知道黄锦康从部队转到法院之前有个“万事有理”的外号。可是直到今天,李辞心才发现这些政工干部说的话,真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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