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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勇者辈出的年代(1 / 1)

“妾身该说你什么好呢”

莉莉丝似笑非笑的看着庄明歌的脸,但庄明歌一脸坦然的看着她,没有丝毫的局促和不安,当然也没有一点点的尴尬。

“你比我想象的还要厚脸皮呢,少年。”

“哪里的话,一定是莉莉丝大人误会了,像我这么纯洁的人,怎么会厚脸皮。”庄明歌恬不知耻的说道,一点也没有为刚才的过河拆桥而脸红。

“算了,毕竟你也是妾身的孩子,偶尔向妾身撒撒娇,妾身也会体贴你的。”

鬼才向你撒娇啊。

庄明歌心中咆哮,嘴角微微抽搐的说道:“多谢莉莉丝大人的关心,如果莉莉丝大人现在没有什么事情的话,可不可以先去帮助我的摩黛丝提。”

“妾身刚才不是说过了吗?只要你成为妾身真正的孩子,妾身就会为你救出你的母龙,同样也会治疗你的梦魔。”

莉莉丝趁机将刚才的条件说了一遍,威逼利诱。

庄明歌自然是威武不能屈,“莉莉丝大人,这件事情我觉得我们还是在商量一下比较好。不如你先去救出我的摩黛丝提在说?”

“狡猾的孩子,不过妾身绝对不会上当,如果你不能现在做出决定的话,妾身就回去了,魔王阿斯蒙帝斯的婚礼上,妾身也要准备一份合适的礼物呢。”

莉莉丝似乎真的厌倦了庄明歌这种暧昧不定的态度,转身就走。

庄明歌一把拉住莉莉丝,不让她走,“你赢了莉莉丝大人,今天开始,我就站在你的阵营里,不论是刀山火海,还是天堂地狱,你若不离不弃,我便生死相依。”

“说得真好,妾身都快要被感动了。”

莉莉丝笑的连眼睛都看不见了,眯成一条细缝,仿佛真正的恋人一样将头靠在庄明歌的胸膛,但庄明歌却知道怀里的绝代佳人绝对是一枚核弹,稍不留意,就会把自己炸的粉身碎骨,灰飞烟灭,不复存在。

庄明歌试探的问道:“莉莉丝大人,既然我已经成为你的孩子,不如你现在就去把我的摩黛丝提给……”

“安心吧,这件事情妾身会亲自处理,那么,下一次再见了,妾身可爱的孩子。”

“再见,莉莉丝大人。”

庄明歌放开莉莉丝,对方后退了几步,似乎留恋的看着庄明歌,但庄明歌发生她的眼瞳仿佛并没有看着自己,而是透过自己,看到了什么人。

随后,莉莉丝的背后裂开一条空间隙缝,她本人退入细缝中,转眼消失。

送走了莉莉丝之后,庄明歌迫不及待的开始联系自己的现任的顶头上司。

冥王,哈蒂丝。

经过一番准备之后,庄明歌的灵魂很快就被冥王拉入了冥界,双方在一座威严的宫殿内见面了。

庄明歌立即上前,将自己的请求说了出来。

“好吧,看在你是我的部下的份上,我答应你的请求,龙族骄傲万分,强大的龙族来拿诸神都不服,能够拥有一条巨龙做属下,我也非常的高兴。”

哈蒂丝立即答应了庄明歌的请求,高兴的说道。

“不过……”她话音一转,无奈的说道:“没有想到莉莉丝那个家伙还是缠上了你呢。”

庄明歌惊奇的说道:“哈蒂丝大人似乎对这件事情早已经有了预料,到底是怎么回事,莉莉丝看我的眼神很不对劲啊。”

庄明歌回想起她离开时望着自己的目光,飘忽不定,不像是看自己。

哈蒂丝说道:“好吧,我告诉你,在很久很久以前,世界上还有着勇者,并且那是勇者辈出的年代。”

勇者辈出的年代?

庄明歌心头纳闷,什么时候勇者已经如此的不值钱了。

按照剧情的惯姓,勇者应该是千年难得一见才对。

“没错,确实是勇者辈出的年代,那个年代,勇者大概有数百万左右吧。”哈蒂丝回忆的说道。

庄明歌吐槽勇者已经和白菜一样烂大街了吗?

“那个时代很久远,没有办法用文字来记载,那个时候的人类还没有自己的语言,说的都是天堂语言和地狱语言。那个时候的三界划分并不明确,人类和神祗,天使,恶魔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个环境里。”

通过哈蒂丝大人的缓缓叙述,庄明歌开始了解那个年代。

因为那个时候的人类没有属于自己的语言和文字,所以没有办法将这个年代发生的事情记录下来,但毫无疑问的是,那个年代确实存在。

这个年代后来被诸神们一致命名为——混沌年代。

当然,这是西方的叫法。

在东方,还有这另一种叫法,哈蒂丝回忆了半大天,恍然大悟的拍了拍手,“对了对了,东方的那群人把这个年代称之为——洪荒!”

庄明歌表示自己吐槽不能。

总而言之,不管是混沌还是洪荒,那个年代确实是杂居在一起的,人类,众神,天使,佛陀,仙人,恶魔,妖怪……人类最弱小,但这个年代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苦难。

不过,即使是如此弱小的人类,也拥有着强大的渴望,脱离苦难的理想,于是,勇者就应运而生了。

任何敢向妖魔,仙人,佛陀,恶魔,反抗之人,都会被称为勇者。

屠杀这些存在的人,用誉为勇者中的勇者。

数以百万的勇者也是分作阶梯的,一共分为五个阶梯,除了站在顶点的几个人,其余的阶梯有什么人,身为神祗的哈蒂丝自然不会记得这些小喽啰一样的存在。

至于为什么会记得站在顶点的几个人,自然是因为他们做出了令神祗也侧目的事情。

奇迹的五人。

站在勇者顶点的一共有五人,所以称之为奇迹的五人,他们每一个都做出了惊天动地的大事情,令人类。

奇迹的五人之中,有一个叫做莱因哈特的存在。

他被人们称之为混沌之枪,他曾经在一个奇妙的地方,采集了一种恐怖的火焰,这种火焰轻松的就可以杀死恶魔,他用这种火焰锤炼出了一把枪。

这把长枪被誉为混沌之枪。

不论是天使还是恶魔,只要被这把枪击中,留下伤痕,恐怖的火焰就会从伤口迸溅,将受伤之人的身体,灵魂全部燃烧殆尽。

什么都不会剩下。

在这把枪下死亡的恶魔和妖怪,不计其数,所以莱因哈特从一个小卒子,慢慢的攀了上来,成为了第二阶梯的勇者。

不过后来他做了一件事情,瞬间震动了混沌年代,成为了奇迹的五人之一。

他偷偷的跑到了撒旦的宫殿,想要找到长死不死的秘密,却被莉莉丝发现,并且双双陷入了爱河,背着撒旦逃跑了。

撒旦的情人被一个人类拐跑,这件事情传遍了混沌时代,啊,这是何等八卦但又浪漫的事情啊。

他们之间的爱情被渲染的凄迷冷艳,令无数的人类陶醉。

不过,没有人看好这对情侣。

他们之间有一个巨大他天堑,那就是撒旦。

自己的情人被一个人类拐跑,撒旦自然怒不可遏,将所有的愤怒发泄到了人类的身上,人类为此饱受苦难,并且开始责怪莱因哈特的鲁莽行为。

一瞬间,莱因哈特从人人崇拜的勇者,成为了人人喊打的对象。

最终,莱因哈特无法承受人们的指责,抛下了莉莉丝,独自向魔王发起了挑战,背负着自己的混沌之枪,一路杀向魔王撒旦的宫殿。

但是,想法很丰满,现实太骨感。

这位勇者还没有来到魔王的宫殿,就被魔王的拥护者毒杀在半路上,混沌之枪从此消失不见。

奇迹的五人,凋零其一。

庄明歌听完之后,简直无法想象,爱情的力量真是伟大,莉莉丝居然会选择人类而背弃魔王,他为莱因哈特的凋零感到惋惜。

向魔王发起挑战,想法无意很美好,但如同自己一样,太过于愚蠢了。

“以上的内容出自于野史,根本不足为信。”

就在此时,哈蒂丝突然说出了令庄明歌大吃一惊的话。

野史,不足为信?

庄明歌的下巴都快要掉地上了,哈蒂丝大人,说了半大天都是野史,你到底是要闹哪样啊。

庄明歌忍不住问道:“哈蒂丝大人,真正的历史是什么样子,莉莉丝真的爱上了那个人类?”

哈蒂丝鄙夷的看了庄明歌一眼,问道:“若是你有一个如花似玉的美丽情人,还会和一个五大三粗的乡村女人一见钟情吗?”

庄明歌顿时无言以对,这种口味太重了,他接受不了。

“那真正的历史到底是怎么回事?”

哈蒂丝打了一个哈欠说道:“那个人类胆大包天,想要去撒旦的宫殿盗取恶魔向撒旦进宫的不死酒,对于撒旦而言,不死酒只要是味道的好坏,但对于人类而言,不死酒就是不死的宝物,令人心生贪念。”

“那个人类毫无疑问就是心生贪念中的一个,他盗取不死酒的时候,被莉莉丝发现,莉莉丝一路追杀他,不过那个家伙因为喝下了一杯不死酒,十分难缠,所以莉莉丝追杀了一段时间后,才杀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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