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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韶华倾负!(1 / 1)

<>山青青。

水碧碧。

高山流水韵依依。

一声声如泣如诉。

如悲啼。

叹的是。

人生难得一知己。

千古知音最难觅——

有谁能想到,在一触即发厮杀的前一刻,酒吧里会飘飏出这样一段美妙的歌声,如同莺声出啭,蚀骨销魂。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段歌声的主人,竟是一名古稀之年的老妪。

她穿着一件旗袍,戴着一顶深蓝色毡帽。

即使青春芳华早已经离她远去,可她依然空谷幽兰,深深吸引着每个人。

人们安静聆听着她的歌声,仿佛一切浮躁都随风远去,内心变得无比平静。

却又有一种难言的忧伤,让人忍不住潸然泪下。

好像被带进了她的故事里,爱她所爱,恨她所恨。

轰——

所有人吓了一跳,竟是舞台上一盏水晶吊灯落了下来。

有惊无险的是,水晶吊灯并没有砸到老妇人,却砸的舞台猛烈震颤,导致老妇人佝偻的身子也颤颤巍巍。

“你这个老女人,当我不存在吗?!”

“我可是一只吸血鬼,我现在要大开杀戒,你却在这时候鬼叫,真是严重影响到我的心情!”

“那盏水晶吊灯没把你砸死,那是你命大,这次不会了!”

邦谟满脸不耐烦,他是一只吸血鬼,向来把人类尊老爱幼的美德,当成一种笑话。

这个老女人不分时候,不分场合,在这里鬼叫,真以为自己在一只吸血鬼面前,也可以倚老卖老?

嗖——

忽然,彩色的灯光下,一道锋利的寒芒,势如破竹地射向老妇人。

那是刚刚被邦谟捏碎的酒瓶,其中一块碎片。

只是一块玻璃。

现在俨然变成了一把刀子,可以把老妇人一剑封喉!

但——

让邦谟气急败坏地是,当那块玻璃,几乎快要刺入老妇人喉部时。

竟然被一股无形的力量瞬间融化。

当即,邦谟恨恨地看向叶无和寂,在场除了这两个同类之外,谁还有这个本领?

同时,邦谟也在暗暗心惊,至少他做不到,可以相隔几十米远,将一块玻璃融化的一干二净。

“王!”

寂忽然发声,以他对王的了解,王不会再浪费时间了。

只等王一声令下,他便可以在顷刻间,让这群无知而又愚蠢的吸血鬼,化为灰烬!

可叶无却在看着舞台上的老妇人。

即使险些丧命,可老妇人布满皱纹的脸上,依旧笑靥如花。

她对所有聆听者谢礼,然后步履蹒跚地走下舞台。

在舞台对面卡座上,放着一部手机。

刚刚她的演唱,全部被这部手机拍摄下来。

可她似乎担心自己会不满意,回放了好几遍。

或者她觉得满意了。

又或者她已经没有力气,再重新演唱一遍。

她只能把刚才那段录像保存下来。

最后,她面带微笑地走到叶无身前。

“如果你遇到一个叫李韶华的人,请你转告他,有一个叫岑如梦的美丽姑娘,一直在等他!”

“她不像你们,她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再也没有力气等下去了!”

“她从没恨过,她一直爱着!”

叶无看着老妇人离开佝偻而又落寞的背影。

为了一个人,死守一座城,这不就是至死不渝的爱情么。

“林雅菲,你看到了,这就是你不能爱我,我也不能爱你的原因!”

林雅菲明明还是不省人事,此刻却像是听到叶无这一句讷讷自语,眼角流出一滴晶莹的泪水。

“该死!”邦谟烦躁到了极点,这本该是一场酣畅淋漓的虐杀,全部被这个老妇人打乱了。

不杀掉这个老妇人,邦谟心里就不痛快。

嗖——

邦谟化作一只鬼魅,瞬间追上老妇人。

不料,邦谟刚刚把手伸出去。

又一道身影出现。

速度之快,连邦谟都措手不及。

没错,是叶无!

“我不过是想杀一个又老又丑的女人,你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挠我!”邦谟面目狰狞,像一头发疯的野兽。

他的手几乎快要触碰到叶无的胸口。

既然如此,那么就把这个家伙的心脏挖出来吧!

“啊!”邦谟却忽然发出一声凄厉的怪叫。

他还没触碰到叶无的身体,便感受到一股岩浆般的炽烈,瞬间蔓延至他的右手。

他只好退到十几米开外。

他的右手,已经被烧焦的像黑炭一样,面目全非。

“你是怎么做到的?!”邦谟心惊不已。

吸血鬼拥有超强的自愈能力。

按理来说,在刚才过去的十几秒钟时间,他被烧焦的右手应该已经恢复了。

可让他感到恐慌的是,叶无释放出来的无形之火,仿佛让他失去了自愈能力,右手依旧像焦炭一样,惨不忍睹。

不,不仅如此。

叶无的无形之火,仿佛没有熄灭,还进入到他的身体里,在他身体里面继续燃烧着。

那种被焚烧的痛苦,也还没有停止,反而让他更感生不如死。

“东洲市是我的领地!”

“瑰拉再不滚出去!”

“我将用地狱之火将其毁灭!”

叶无嗤之以鼻。

这个家伙居然想让暗夜之王臣服,终究是太年少无知了。

别说是这个家伙,就算是瑰拉在东洲市的领主,乃至瑰拉的首脑,在暗夜之王面前,也依然是一只蝼蚁!

“地狱之火?”邦谟一脸茫然。

寂却大吃一惊。

王啊,时隔百年,您又要重燃地狱之火了吗?

看来是这个家伙,真的让您生气了。

就算作为您的血仆,见到地狱之火重燃,也还是像以前一样,为之颤抖!

寂在用同情的目光,看着邦谟他们。

一群低级吸血鬼,到现在都还没意识到死亡已经降临了吗?

一个个居然还跃跃欲试,想要跟他的王较量一番呢!

啊啊啊——

果然,包括邦谟在内,十几只吸血鬼几乎在同时,发出一连串的惨叫。

紧接着,一个个在地狱之火的焚烧下,顷刻间,全都化成了灰烬。

而邦谟留下的最后一个眼神,无疑满含痛苦,后悔,还有恐惧!

这个让他误以为是人类的家伙,强大到远远超过他的想象。

地狱之火!

难道这个家伙,真的把地狱之火引到了人间么?

简直就是一个来自地狱的神魔啊。

就算是瑰拉最强大的吸血鬼,可能都不及他的万分之一。

瑰拉,真的要覆灭了!

酒吧里所有的人类,也早已经幡然醒悟。

这根本不是一场表演。

而是一场真正的杀戮!

空气里弥漫的死亡气息,仿佛渗入到他们每一个毛孔。

深深地恐惧,一次又一次侵袭着他们的心灵。

上帝,我们究竟犯了什么错,为什么要在我们的生命里,安排这样一段可怕的经历!

滴血不流!

尸骨无存!

十几个啊,就算这些不是吸血鬼,只是普通的人类。

顷刻间,就全部灰飞烟灭!

一定只有魔鬼才能做到吧!

简直恐怖如斯!

最好记住那张俊美的面孔,再遇见了,定要视若神明,切不可冒犯于他!

可是——

有一团紫色光晕,在酒吧里蔓延开来。

它仿佛是一种魔力,让所有受到惊吓的人类昏昏欲睡,连今晚的记忆,也变得支离破碎。

吸血鬼,银狼……

还有那个可以杀人于无形之间的年轻人,在他们的记忆里全部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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